起因:乘客乘扶梯滑倒
近日,何女士准备乘超市扶梯上楼购物,自己脚下一滑,随后往左侧倾斜倒下。后来,在附近群众和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女士被送至医院救治。
病情诊断证明书显示,何女士摔倒后造成左侧7根肋骨骨折。何女士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住院期间花了7000多,超市只愿“救助”600元。
结果:超市概不负责
“公共事务部的相关负责人称,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当时扶梯是在正常运行,何女士走上扶梯后,没有拉扶手,走了两步就不慎摔倒了。而摔倒后,值班人员就关闭扶梯,及时查看何女士身体状况,并通知家人帮助送医。
该负责人认为,超市在扶梯入口处设置有安全提示牌,还有语音播报提醒顾客要“拉好扶手”等,但何女士当时并没有按照要求来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提醒您:
为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作为公共场所的电梯管理方,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为消费者的安全提供保障。作为消费者,公共场所使用电梯时,应对照安全提示牌注意安全乘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