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完成3台电梯维保!广日电梯重庆分公司被罚2万元!

来源:本站    发布于:2022-12-13

  2022年10月8日重庆市南岸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处罚2万元,没收480元。

  违法事实:

  经查,“奥园水云间”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系重庆穗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重庆穗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KWYSA-GLHT-2022-027),合同中约定“奥园水云间”项目(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26号附43号2-2)59部电梯由当事人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抽查了“奥园水云间”A区1幢1单元设备代码为313000929578120140212的电梯(单位内编号为A1-1#)、A区1幢2单元设备代码为313000929578120140213的电梯(单位内编号为A1-2#)、A区1幢3单元设备代码为313000929578120140214的电梯(单位内编号为A1-3#),上述电梯的维保人员为唐X和张X,维保负责人为陈X。现场发现上述3部电梯的《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单》显示末次维保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维保记录显示31项检查项目均标示为正常有效。我局执法人员回看了当事人唐X和张X两名维保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7日对“奥园水云间”项目的电梯进行维保作业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2022年6月27日09时55分至10时05分时间段里,当事人两名维保工作人员完成了上述3部电梯的维保作业,并修改了维保信息公示卡。经当事人被授权委托人廖X、维保人员唐X和张X证实,当事人于2022年6月27日当日仅在09时55分至10时05分对上述3部电梯开展维护保养作业,且仅对地坑环境进行了查看,做了底坑停止装置,未做其它项目,而在《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单》31项检查项目中均标示了正常有效。当事人存在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违法事实。另查明,当事人与重庆穗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中,关于涉案的3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维保服务费用为320元/月/台,当事人每月开展2次维保作业,故每台电梯单次维保服务费用为160元,当事人2022年6月27日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对涉案电梯开展维保作业,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60×3=480元。当事人于2022年6月30日对涉案3部电梯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保,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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