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没有工地升降电梯专门操作资格,却擅自操作电梯,导致一名工友不幸身亡。日前,涡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9日6时许,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工地升降电梯专门操作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某酒店施工工地上的升降电梯,在该工地十楼上升时误将电梯外帮助其拉电梯门的工友熊某带至悬空,致使被害人熊某身体悬空后随即坠落至一楼地面,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胡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